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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发布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新规(附新旧规定对比)
来源: 人力资源法律库   日期:2023-10-2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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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及其遗属的合法权益,依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


第三条 遗属待遇为一次性待遇,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第四条 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第五条 抚恤金标准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确定发放月数。


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


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


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


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二)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本条所述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计算到月。


第六条 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


第七条 在职参保人员死亡的遗属待遇领取地为其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含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所在地),由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并支付遗属待遇。退休人员死亡的遗属待遇领取地为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第八条 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同时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条件的,由其遗属选择其中一种领取。已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并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死亡的,其遗属不再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


第九条 参保人员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以人民法院宣告的死亡日期作为其死亡时间,其遗属可以领取遗属待遇。被宣告死亡参保人员再次出现的,已领取的遗属待遇应予退还。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对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至本办法施行前死亡参保人员的遗属尚未享受遗属待遇的,由各省妥善予以处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1年2月26日印发


安徽省因病非因工死亡旧规定



01


非因工死亡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


比如安徽当地的标准总共三项赔偿项目:

 

1、丧葬补助费:职工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2000

 

2、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在职职工死亡发给直系亲属八个月本人生前月缴费工资退休人员死亡发给直系亲属八个月本人生前月基本养老金

 

3、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职工死亡抚恤费项目和标准 1、丧葬补助费:职工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 2000元   2、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在职职工死亡发给直系亲属八个月本人生前月缴费工资;退休人员死亡发给直系亲属八个月本人生前月基本养老金;  3、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抚恤金均按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供养直系亲属为1-3人的(含3人)据实发给, 3人以上的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0%发给,但初次核定的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月缴费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关于调整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秘[2004]193号


02


二、参保与未参保谁来支付赔偿费用?

 

在《社会保险法》(201171日实施)实施之前,根据《关于调整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秘[2004]193号的规定

 

参保企业的离退休人员死亡,以上三项赔偿项目均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未参保企业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的,以上三项赔偿项目均由企业自行承担

 

以上将参保未参保离退休人员死亡的费用由谁承担进行了区分

 

但是注意,企业在职职工非因工死亡的三项赔偿均由单位支付,即使单位参保,也是由单位承担。

三、职工死亡抚恤费的支付 1、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由企业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负责支付。2、城镇各类企业在职职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由企业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负责支付。

《关于调整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这是20117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的规定,将在职及是否离退休人员进行了区分。


但是《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后,就统一规定,参加了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无论在职或者离退休的,以上三项赔偿项目,均由养老保险承担。

 

社会保险法实施后,无论在职还是退休,只要企业参保,非因工死亡待遇,均由养老保险基金承担。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法》 2011年7月1日


《合肥市社会保险百问百答》

12. 参保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遗属抚恤待遇由谁支付?

答: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的,无论是在职还是退休,遗属抚恤待遇均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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