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子女而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面对的就是离婚子女应该由谁抚养及子女的抚养费如何分担的问题。对于这两个问题,尤其是离婚子女抚养费的分担问题,本律师认为有必要向正在办理离婚的男女双方做一说明。
首先,应该由男女双方进行协商,协商应本着实事求是、互谅互让来进行。因为如果协商的结果远超出一方的承受能力的话,不仅法院可以予以否决,而且日后该方当事人也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减少自己所负担的子女抚养费。
如果协议不成功,则交由法院以判决的方式来确定。以本婚姻律师的经验看,法院在判决确定男女双方分担抚养费时通常会考虑到三方面因素:
1、子女健康成长所需要的可能花费数额;
2、离婚男女双方的收入水平如何;
3、当地日常生活水平。
法官根据庭审中男女双方所提交的各项证据与自己在法庭上的陈述之后,就基本可以明确了上述三方面的因素的具体情况。随即,法官会以上述三方面的因素为依据,按以下三种计算方式来确定子女抚养费的具体数额:
1、当事人有固定收入时,抚养费会相当于他/她平均每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当有两个以上子女时,这个比例会最高提高到百分之五十;
2、当事人没有固定收入时,抚育费的数额会以当地上一年居民人均收入或相同行业的人均收入作为基数,按上述第一条的比例来确定;
3、但是,如果当事人具有特殊情况时,法官也可以突破前述比例,根据具体情况来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