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付先生(化名)与妻子刘某(化名)因感情问题正准备离婚,付先生每月收入为5000元,刘某每月收入为3000元。双方对离婚财产的分割不存在分歧,并且同意6岁的独生女儿归妻子刘某抚养,由付先生负担部分抚养费。但对于付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数额的问题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离婚时该负担多少子女抚养费?
苏义飞律师:男女双方在离婚子女抚养费支付的问题上,应当首先由双方协商,协商时应该根据子女在当地生活的实际需要为基本标准,同时还要考虑到父母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通常是父母双方的收入)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二、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
根据上述规定,付先生每月支付的抚养费数额应在1000到1500元之间。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