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书
原告:周小×。
法定代理人(系原告生母):王××。
被告(系原告生父):周××。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从起诉之日起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2000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被告亲生女儿。2000年6月×日,被告与原告之母因夫妻感情不和经合肥市XX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原告由母亲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该抚养费在当时也仅够维持。
但随着近年物价的逐年增高,原告因上学及生活开支的需要,每月800元的抚养费早已不够。而原告生母的收入有限,一直未再婚,独自承担原告的抚养费用非常困难。被告虽有较高的经济收入,但基于与生母的关系恶化,拒不增加抚养费用。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合肥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周小×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