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婚约财产纠纷
【承办人】:丁帅律师、许雨馨(实习)
2018年9月份左右,原、被告双方经媒人介绍相亲,并于当月定亲,定亲当天男方给付了女方66000元见面礼及各种礼品。2019年2月份男、女双方按照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婚礼当天男方给付女方246000元的彩礼及各种礼品。因女方在举办婚礼时,尚未达到法定的婚姻年龄,双方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时婚礼当天,女方置办了陪嫁物品(根据票据显示约有7万元左右)
同居期间,因双方缺乏感情基础,发生矛盾, 2023年7月份左右双方基本上不再联系。后男方诉至法院,要求女方返还给付的66000元的见面礼、246000元的彩礼、3万元左右的礼品钱及手机一部。
【办案结果】
后在开庭当天,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沟通调解,达成调解意见,最终由女方返还男方66000元的彩礼,双方一次性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