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崔xx
被告:马xx
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双方离婚;
2、判令原告扶养女儿马x(3岁),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
3、判令夫妻共同债务30万元平均承担;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在2008年3月26日登记结婚,婚后生有女儿马x(3岁),一直由原告方抚养。被告婚后迷恋夜场,以单身名义在外骗色,最终被原告撞破,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原、被告在滨湖区有一套房产属于婚后共同财产,但该房的产权证大概在2013年底才能下来,希望法院酌情调解处理。双方尚欠银行20万元贷款、欠崔光琴10万共同债务没有偿还。
为保障公民的婚姻自由,体现现代社会人的价值和尊严,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双方离婚,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13.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