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四年前,22岁的我被已婚男骗吃饭后不让我回家然后发生关系,就这样四年了,他一直说会离婚娶我,结果今年三月我跟他提出分手,他说他协议离婚了,我心软又和他和好了,现在我怀孕了要和他结婚,他就说他只要他自己的家庭,不要我,还要我一定要把孩子打掉,我现在都26岁了,2年前为他留过一次产了,钱也被他骗光了,我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办?家里人都不知道,我很无助,请苏律师帮忙!
苏义飞律师:我国《民法典》中并没有提出性权利这样一个概念,但这是基于人身权益所发生的一个民事权益,应当予以保护。故应对人格权作广义的理解,采用概括方式确认性权利属于人格权,所以最终认定为侵犯性权利。对方用欺骗行为侵犯女子性权利,应当认定为主观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方面是女方对婚姻法不了解,让男方有机可趁;另一方面就是法律意识淡薄,处理婚姻关系不慎重,盲目相信男方的甜言蜜语。婚姻虽然不是女人的全部,但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结婚一定要慎重,否则就会发生家庭暴力、骗婚、遗弃孩子等不幸的事情。女青年应该认真学习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增强自己对社会的适应能力,当受到侵害时,才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