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在选择诉讼离婚时,需要考虑向法院交纳多少诉讼费用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合肥律师第一门户网婚姻律师将从国家规定和实际执行两个方面进行说明。
2007年4月1日正式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涉及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一、对于一般的离婚诉讼案件,因诉讼费仅为200元,建议当事人选择立案时当场交纳。法院收取诉讼费的财务室或结算中心一般都在立案大庭内,对于委托律师前去立案的当事人,不妨直接委托律师代为交纳诉讼费。这样可以避免当事人还要去银行排队交纳诉讼费的麻烦,也可避免了因忘记交纳诉讼费或逾期交纳诉讼费所带来的法律风险(视为自动撤诉)。
需要注意的是:在法院当场交纳诉讼费最好携带现金,许多法院是不能拉卡缴费的。
二、对于诉讼费数额较大的离婚案件,或当事人在外地不便当场交纳诉讼费的,当事人可凭法院开具的缴费凭证,在诉讼费缴费凭证指定的期限内,到银行各营业网点交费;也可通过如汇款或者转帐等方式交费,汇款或转帐应当按照法院诉讼费缴费凭证上的提示操作。交费时,请务必写明交款的当事人(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并注明案号。当事人在履行交款义务后,请妥善保管交款凭证原件,以备核对,便于开具或换取诉讼收费专用票据(预收)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