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
协议人(男方):王xx
协议人(女方):张xx
协议人双方于1999年7月2日在合肥市庐阳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王xx与张xx自愿离婚。
二、夫妻婚后共同购买合肥市大别山路xxxxxxx房屋一套,估价80万元(包括房内装修附属设施),离婚后该房产归女方张xx所有。男方王xx必须在本协议签字后30日内将该房产过户给女方,逾期过户的,男方需要承担2万元迟延履行违约金。女方现有资金13万归女方所有。
三、男方名下有沪BLxxxx大型货车(估价30万)、沪CUxxxx轿车(估价20万),离婚后两辆车归男方所有。
四、夫妻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与男方有关联的债权债务归男方享有承担,与女方有关联的债权债务归女方享有承担。
五、儿子xxx归男方抚养,女儿xxx归女方抚养,各自抚养至孩子年满18周岁。小孩抚养费双方互免,两小孩18周岁以前的学费和5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男方承担。
六、为了小孩健康成长,双方可以随时探望小孩。
七、夫妻离婚时,女方未怀孕。
八、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 女方:
日期:2013-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