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汪xx
被上诉人:杨xx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肥西民一初字第(01609)号民事判决书第二、三项判决,改判婚生子汪x涵由上诉人抚养,夫妻共同债务84万元平均承担;
2、诉讼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将小孩的抚养权判归上诉人,有利于小孩的成长,具体理由如下:
小孩在出生后,一直由爷爷奶奶帮忙照顾,爷爷奶奶要求并有能力帮忙照顾小孩。上诉人父亲即爷爷在肥西拥有固定住所,可以给上诉人小孩更安稳的生活环境。汪x涵是家族中唯一男性继承人,被家族寄予厚望,小孩由上诉人抚养,能享受更好的生活条件和环境。
2014年4月被上诉人采用欺骗手段擅自将汪x涵强行带走,根本不考虑孩子的感受和生活习惯。被上诉人工作于夜总会,生活圈子复杂,之前已经生有一女孩被其遗弃。此次被上诉人争夺孩子抚养权的目的也只是赌气,目的是不想让被上诉人看到儿子王x涵。请法院从利于小孩的成长角度出发将孩子判给上诉人抚养。
二、夫妻共同债务84万元平均承担。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综上所述,请法院依法支持上诉人的诉请。
此致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x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