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离婚纠纷 » 合肥离婚律师问答 » 正文
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女方范本)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9-17   阅读:

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

男方: 陈xx

女方: 马xx

男女双方于2011年1月20日登记结婚,并于2012年11月29日生育一女孩,名叫xx彤。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及有关法律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对财产的归属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位于合肥市xxxxxx201室,属于女方婚前购买,是女方个人财产。结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支付的该房按揭款及房产增值部分,归女方个人所有。

二、位于合肥市xxxxx幢703室,属于女方母亲房产,结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支付的该房按揭款及房产增值部分,归女方个人所有。

三、婚后购买的奔驰GLK300轿车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支付的该车按揭款,归女方个人所有。

四、婚后注册的合肥市包河区xx商行(个体户性质)、合肥庐阳区xx冻品商行(个体户性质)及其两个体工商户名下所有财产归女方个人所有。

五、对于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其他债务约定:夫妻双方对各自经手的债务各自承担责任;涉及到今后其他个人经手的债务,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

六、双方因为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日期: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孙若男律师
专长:婚姻家庭、财产纠纷
电话:(微信)15665436909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665436909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