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苏律师,我想离婚,结婚证丢了,我在外地,回不了合肥,你能帮我在合肥民政局调取婚姻证明吗?
苏义飞律师:可以调取,需要提供你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公证授权书才可以调取婚姻档案登记。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六)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附: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张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x
被委托人:苏义飞,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根据法律规定,张xx特聘请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苏义飞 律师为离婚纠纷一案 诉讼 代理人。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本案 本审诉讼终结 止。
委托律师代理权限如下:
1、有权代表我(单位)签署代收法律文书;
2、代为调取本人婚姻档案材料。
委托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