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离婚似乎成了很时髦的事情,十几年夫妻的可能会离婚,而结婚才几年甚至几个月的也要离婚,甚至连蜜月还没有结束的便闹着要离婚的也不乏有之。总之不同的夫妻有着不同的特点,如何才能顺利解决离婚家庭纠纷,那是要活学活用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各种高招可能都要被派上用场。当然个招有个招的好处,本人在此不一一述说,只讲其中的一个,那就是“打”“谈”结合是最佳的方式方法之一。
所谓“打”就是指“诉讼”,所谓“谈”就是指“调解”。自然,打谈结合就是指诉讼与调解相结合了。
在离婚过程中很多人都希望通过调解来解决问题,这样做的确有他的好处,不伤和气,最低是少伤和气。然而调解毕竟是有前提的,必须是要在双方都自愿的基础上才能进行。同时双方的差距应该不是很大,否则就难以达到调解的目的。但调解也有他固有的缺陷。调解没有法定的时限,有些夫妻可能长时间不能调解成功,自然也就不能离婚,同时在调解过程中也许双方当事人的亲属都来积极参战,又都仅仅是站在自己一头的人的立场上,往往最终双方情绪激动,不欢而散,甚至有可能永远的关闭谈判的大门。这样一来,最终不得不进入诉讼,而此时,由于双方都已经精疲力竭,都已经在气头上了,往往诉讼也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但尽管如此,还是有很多当事人不愿意去法院诉讼,至少不愿意主动的去法院诉讼,而是把去法院诉讼当成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最后方式。实际上本人认为这种消极诉讼,恐惧诉讼的心理是完全错误的。诉讼不仅是解决婚姻问题的途径,同时也是一种方法。为了能顺利的解决婚姻问题,采取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将会起到良好的作用。具体如下:
第一,通过诉讼与调解的结合可以迅速从迷茫中解脱。
在离婚过程中,有很多当事人处在离和不离的关口,并在离婚与不离婚之间左右徘徊,举棋不定,此时若能及时起诉到法院,便能让自己从徘徊中解脱,至于起诉后到底是离还是不离,完全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自由把握。
第二,在经过长时间的调解仍不能确定对方的准确态度时则有必要进行诉讼.
在离婚大战过程中,有些人往往表现的是左右摇摆,朝令夕改,说得直接点就是说话不算数,一会儿一个主意!比如上午说坚决离婚,下午又说不离婚了。白天说我坚决不离婚,到了晚上却又说干脆离婚算了。结果自然搞得对方六神无主,无可奈何,一天到晚被忽悠得七上八下,神不守舍。为此还要不停的争吵,不停的大闹。让您说,如果您遇到了这样的人,您是不是也很头痛?说不定您还真就遇到了这样的人了呢,赶快起诉吧!通过诉讼您就不必在被忽悠啦。
第三,在调解时如果自己的条件难以实现,就有必要走进法庭,从而最终进入维权程序调解毕竟不具有法律强制性,如果本想通过调解来达到目的而不成的话,那就要进入诉讼。因为诉讼是最终的手段。
第四,对于那些爱面子,怕影响的人,更有必要及时进入诉讼。
第五,在已经诉讼后,不要放弃调解的机会。即使已经诉讼,但千万不要孤注一掷,一味的追求法院的判决,而是要时刻把握调解的机会。 只要符合自己的利益,就要迅速签字结束“战争”。
第六,进入诉讼后必然要开庭,但开完庭以后仍然要有调解的意思。 很多当事人在法院开完庭后拒绝与对方在进行沟通,实际上这是严重的错误。本人经常说的一句语录是“法院的庭是开完了,但你的婚姻问题还没有解决掉,因此,除了在法官主持下的开庭外,离开法庭后在自己的主持下或者是在双方律师的主持下,还要继续一个没有法官在场的”法庭审理”.
总之,“打”“谈”结合,即诉讼与调解相结合是解决婚姻纠纷的良策之一。“打”中有“谈”,“谈” 中有“打”,张中有弛,软硬兼施,中国式的离婚也许就要中国式的策略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