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律师】
苏义飞,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部顾问
李井方,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律硕士
【办案单位】J县公安局
一、案情简介
2019年,Z某受中介蛊惑前往境外打工,误入境外某跨境网络开设赌场犯罪团伙,从事客服工作,于2021年回国,期间获利数十万元。2023年,Z某被某公安局刑事拘留。
二、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了解涉案情况及详细案情。辩护人了解涉案情况后,分析认为本案的难点在于Z某获利较高、工作时间长以及工作性质等问题。辩护人提出:(一)针对跨境赌博案件,两高一部发布了《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对受雇佣为赌场从事接送参赌人员、望风看场、发牌坐庄、兑换筹码、发送宣传广告等活动的人员及赌博网站、应用程序中与组织赌博活动无直接关联的一般工作人员,除参与赌场、赌博网站、应用程序利润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外,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之规定,反映出《意见》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对跨境赌博犯罪集团及共同犯罪中的组织、指挥、策划者和骨千分子、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应依法从严惩处。而对于虽对开设赌场犯罪有帮助作用,但仅是从事与组织赌博活动无直接关联的一般工作的人员,要注意区分,避免打击面过大,体现严中有宽,宽以济严的精神。(二)Z某在之前的讯问中由于记忆偏差,对离职的时间陈述有误,需要重新认定。(三)Z某的行为依法应认定自首。(四)Z某的近亲属愿意协助Z某退赃。基于以上理由,辩护人向公安机关提交详细的《取保候审申请书》
三、办案结果
通过两辩护人积极有效辩护以及家属的积极退赃,办案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Z某办理了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