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9日,苏义飞律师承办的B某(第五被告)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8亿)一案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后公开宣判,被告人B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B某及家属拿到这一判决结果后表示非常满意,并对苏律师的专业付出及辩护效果表示非常感谢。
2016年五月下旬,安徽合肥包河法院正式公开审理此案件。由于涉及23名被告人、200多名受害人代表、600多本卷宗,此次庭审共持续了长达13个小时。
2014年4月,“三农资本”控制人陈某注册成立安徽金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金实公司”)。同年12月,陈某和范某筹划,未经金融部门批准,以金实公司名义筹建“三农资本”平台,通过该平台经营P2P网贷业务。2015年1月,“三农资本”P2P网贷平台正式上线,通过打电话、发传单、熟悉人介绍等途径联系客户。同期,陈某以他和范某实际控制的企业、近亲属、朋友、公司员工为借款人,在“三农资本”网贷平台发布虚假标的进行融资,承诺高额回报。同年5月,为扩大融资规模,范某、陈某决定在“三农资本”经营“A2P”业务(互联网金融+融资租赁)。二人在2015年2月、6月先后通过代办公司,成立了德善(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协源(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并分别实际控制这两家公司。
上述两家融资租赁公司,与二人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签订虚假融资租赁合同,在“三农资本”平台上以债权转让的形式发标。当投资人了解平台上的项目后,由金实公司组织到上述借款公司考察,根据个人意愿进行购标完成投资。随后,金实公司将融资资金转入与陈某、范某控制的公司账户中,所有资金均由陈某决定支配。
“三农资本”自2015年9月份开始,先后在江苏、广东、山东、浙江等全国多个省市开设了近百家分支机构,利用数千名业务员同时发展线下融资业务。项某、费某、白某担任金实公司副总经理,还有17名被告人为各部门、区域的负责人。这些被告人在金实公司所在部门相互配合,各自发挥作用,积极参与协助金实公司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三农资本”网贷平台自2015年1月15日上线至2015年12月24日被查封,陈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总人数66343人,累计人民币20多亿元,已偿付投资人本息14亿余元。截至案发,集资款未兑付被害人共19838人,合计人民币6亿多元。
公诉机关认为,“三农资本”实际控制人陈某、范某未经批准利用金实公司以支付高额利息相引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严重扰乱了国家和地方的金融秩序稳定。22名被告人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被告人张某明知陈某、项某涉嫌范围,仍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帮助逃匿,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