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义飞律师官网首页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 苏义飞律师 » 缓刑 » 正文
缓刑期满后第三年又犯罪属于累犯吗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9-05-05   阅读:

网友:盗窃罪缓期三年,缓刑期满后第三年又犯诈骗罪,这属于累犯吗?

苏义飞律师:不是累犯。《(2015年)刑法》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根据刑法规定,缓刑是在一定考验期限内,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实际上并没有执行过原判的有期徒刑刑罚;加之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犯罪情节较轻和有悔罪表现,因其不致再危害社会才适用缓刑。所以,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三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可不作累犯对待。


相关链接:
(1989年)关于缓刑考验期满三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问题(失效)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无罪辩护
电话:(微信)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电话:15855187095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