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7〕第246号
倪岩柏等18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一、合肥市(14人)
倪岩柏 由安徽伟明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华腾律师事务所
郭 英 由安徽合望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景森律师事务所
尹春丽 由安徽百达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朱运霞 由安徽程家伟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刘和鹏 由安徽安援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
宋 晨 由安徽安援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
沈 杰 由安徽信拓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曾民红 由安徽瀛鼎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康盈律师事务所
赵栖荣 由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皖建律师事务所
张 伟 由安徽同胜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傅 丽 由安徽世纪天元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潘成祥 由北京安博(合肥) 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正申律师事务所
陈 磊 由安徽良第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
魏守莉 由安徽金徽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滁州市(1人)
华明祥 由安徽天申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诚天律师事务所
三、黄山市(1人)
彭正茂 由安徽道同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九邦律师事务所
四、省直所(2人)
刘 刚 由安徽神州行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程卫东 由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