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7〕第253号
许丽等9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一、 芜湖市(2人)
许 丽 安徽卓人律师事务所
徐 豪 安徽有为律师事务所
二、省直所(7人)
陈茂鑫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曹 禹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朱煜文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奚海东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董 军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李文松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柏吉甫 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