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7〕第258号
计群等23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一、 合肥市(10人)
计 群 安徽文奇律师事务所
高绍璞 安徽文奇律师事务所
董如军 安徽事茂律师事务所
夏 冰 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陶 莎 安徽深蓝(合肥)律师事务所
韦 国 安徽安天行律师事务所
翟卫东 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
司晓波 安徽景森律师事务所
张 驰 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
丁华芳 安徽中特律师事务所
二、淮北市(2人)
韩 雪 安徽嘉闻律师事务所
余永明 安徽北方之光律师事务所
三、蚌埠市(1人)
李玉斌 安徽径桥(蚌埠)律师事务所
四、滁州市(2人)
高志文 安徽亭城律师事务所
王 宇 安徽苏滁律师事务所
五、六安市(1人)
袁 亮 安徽冠楚律师事务所
六、宣城市(1人)
蔡 鑫 安徽皖宁律师事务所
七、安庆市(5人)
杨 林 安徽高辰律师事务所
汪小勇 安徽人人律师事务所
方 芳 安徽长江律师事务所
黄新明 安徽文法律师事务所
吴亚君 安徽文法律师事务所
八、省直所(1人)
倪 伟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