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7〕第265号 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设立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认为你所的该项申请符合分所设立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设立。 请你所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介绍信件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2017年8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