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7〕第268号
牛炳宜等13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一、 合肥市(3人)
牛炳宜 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
魏 娜 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
孙 艳 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1人)
刘威威 安徽金宇律师事务所
三、滁州市(6人)
王成胜 安徽苏滁律师事务所
郑怀勇 安徽濠梁律师事务所
徐家全 安徽清流律师事务所
王秀家 安徽濠梁律师事务所
殷守余 安徽儒林律师事务所
李举媛 安徽天定律师事务所
四、芜湖市(3人)
程利勇 安徽维晨律师事务所
赵建平 安徽银佳律师事务所
朱 希 安徽盛国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