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7〕第205号
胡东杰等22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一、合肥市(15人)
胡东杰 由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 转入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
王 锐 由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临湖律师事务所
赵伟龙 由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文得律师事务所
郭志远 由安徽邦运律师事务所 转入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蒋龙俊 由安徽皖正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
曹武进 由安徽卓邦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可为律师事务所
曹夏博 由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周会兵 由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 转入安徽信拓律师事务所
王亭亭 由安徽剑凌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 徽商律师事务所
王 彬 由安徽梨苑律师事务所 转入安徽华腾律师事务所
张 晨 由安徽径桥(蚌埠)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
康红兵 由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 深蓝(合肥)律师事务所
樊万锋 由安徽淮都律师事务所 转入安徽格意律师事务所
王 淼 由安徽华皖律师事务所 转入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
汝 燕 由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亳州市(1人)
范 涛 由安徽经合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 智立律师事务所
三、蚌埠市(4人)
李树飞 由安徽明锐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 明钰律师事务所
张 玲 由安徽明锐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 明钰律师事务所
陈 泽 由安徽明锐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 明钰律师事务所
王 毅 由安徽振固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 周波律师事务所
四、六安市(1人)
朱 雷 由安徽远宏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 凡平律师事务所
五、黄山市(1人)
胡 艳 由安徽谷明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徽润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