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7〕第203号
段建民等9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一、 安庆市(1人)
段建民 安徽律信律师事务所
二、省直所(8人)
丁 娟 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
刘 磊 安徽世纪天元律师事务所
陈国正 安徽达安律师事务所
闵翠茹 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
王苗苗 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
程 晗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刘 忠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丁 烨 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