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7〕第195号
韩增举等21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一、 蚌埠市(2人)
韩增举 安徽明钰律师事务所
张 丽 安徽华扬律师事务所
二、马鞍山市(18人)
刘会军 安徽姑城律师事务所
卜晶晶 安徽和州律师事务所
包 强 安徽和州律师事务所
王丰宁 安徽净源律师事务所
张雨晨 安徽吴楚律师事务所
张伏莹 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
熊月琦 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
胡奎正 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
周 月 安徽元恺律师事务所
董 静 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
朱洪霞 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
任怡凝 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
李丹丹 南京知识(马鞍山)律师事务所
张 帆 安徽浩谦律师事务所
徐业富 安徽浩谦律师事务所
石正中 安徽铭心律师事务所
栾文龙 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
袁 丽 安徽林彬律师事务所
三、省直所(1人)
凌德钰 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