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7〕第176号
瞿林发等28人:
你们现因不再从事律师职业,向本机关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一、 合肥市(27人)
瞿林发 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
白国亚 安徽卓泰律师事务所
覃丽妙 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
李昌根 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
雷 亮 安徽远致律师事务所
沈秀必 安徽力澜律师事务所
戴鸿映 安徽首安律师事务所
许克明 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耿涛涛 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潘天宇 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贾中华 安徽元贞律师事务所
张春姐 安徽汇朴律律师事务所
杨鑫逸 安徽经合律师事务所
葛海龙 安徽经合律师事务所
翦珊珊 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
宋 杰 安徽徽达律师事务所
陈江华 安徽易尚律师事务所
叶桂芝 安徽和源律师事务所
余 颖 安徽蓝雁律师事务所
金兰兰 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
张 悦 安徽万世律师事务所
杨鑫逸 安徽经合律师事务所
葛海龙 安徽经合律师事务所
王 焯 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
张元珺 安徽点赞律师事务
罗 青 安徽百协律师事务所
张成飞 安徽律维律师事务所
二、 省直所 (1人)
李光春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