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7〕第282号
周玉辉等12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一、 合肥市(1人)
周玉辉 由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宿州市(2人)
陆秀玉 由安徽汇龙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三联律师事务所
尹林龙 由安徽杨夫胜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沈雪冰律师
事务所
三、阜阳市(6人)
赵永亮 由安徽淮都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颖淮律师事务所
马栋礼 由安徽淮都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颖淮律师事务所
王友臣 由安徽淮都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颖淮律师事务所
王冬冬 由安徽淮都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颖淮律师事务所
裴 佩 由安徽淮都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颖淮律师事务所
宋梦梦 由安徽淮都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颖淮律师事务所
四、芜湖市(3人)
陈 芸 由安徽浩诚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文理律师事务所
王 治 由安徽吉和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金茂凯德(芜湖)
律师事务所
肖仁贵 由安徽万长玲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铭盛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