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7〕第172号
祁华翠等27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一、 六安市(14人)
祁华翠 安徽皋陶律师事务所
王文雅 安徽皋陶律师事务所
张 晗 安徽寻求律师事务所
孙思莹 安徽寻求律师事务所
付存昭 安徽皖西律师事务所
林燕 安徽皋城律师事务所
李胜男 安徽皋城律师事务所
陈方坤 安徽皋兴律师事务所
张晓宝 安徽霍达律师事务所
张艳 安徽余浩律师事务所
樊超 安徽盛华达律师事务所
李洋 安徽朱德兵律师事务所
宋维宝 安徽金六州律师事务所
杨涛 安徽金六州律师事务所
二、马鞍山市(1人)
徐俊 安徽汪维斌律师事务所
三、芜湖市(6人)
钱进 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
金贻璠 安徽银佳律师事务所
戚成龙 安徽吉和律师事务所
燕良杰 安徽籍山律师事务所
鲁强 安徽剑凌律师事务所
季祥 安徽陵阳律师事务所
四、宣城市(1人)
李芳 安徽明泉(宁国)律师事务所
五、安庆市(3人)
刘洋 安徽安泰达(安庆)律师事务所
祁文平 安徽安泰达(安庆)律师事务所
昝垚 安徽安泰达(安庆)律师事务所
六、省直所(2人)
徐林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王丽 安徽华皖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