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是多位著名律师的集合体,致力于成为中国最值得尊重和信赖的律师事务所。泽永秉持“君子之泽,以永终誉”的理想,坚持“不求最大,但求最精、最专”的理念,专注于为高端客户的重大、疑难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提供全面解决方案。
泽永擅长处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胜诉率超过90%。泽永律师代理并胜诉的几十个疑难案件,被中央电视台、新华社、法制日报、人民网等多家令人尊敬的媒体广为报道。
泽永律师对把控法律事务的大局观和开阔的视野是一流的。泽永是一个合作、进取,专注法律服务品质的团队。泽永的律师毕业于国内顶尖法学院,大多数拥有硕士以上学历,专业背景扎实。多名律师实践经验丰富,对案件诉讼方向的把握及诉讼前景的研判具有突出的能力。律所主任王永杰是一位学术和实务兼长的知名专家型律师。
泽永律师多年中办理了大批著名案例,有的被评为国家和地方的十大名案、十大案件等,诸多影响很大的典型性案例被国内外媒体广泛报导。泽永律师在刑事、民商事诉讼、房地产、上市、国际贸易、知识产权这些强项业务的服务上有着独特的实力。
泽永组建成立后,立足于现有的人才储备状况,按照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的发展战略,总部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和各律师的专业特长,对现有法律业务部进行重组后建立刑事、民商、行政、国际、金融保险、法律顾问、公司上市、医疗环保、知识产权、海事海商、建筑房地产等专业法律中心,使泽永能够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泽永律师总能为客户所面临的各种棘手问题寻找到最佳的解决办法。同时,泽永律师还与法国、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外律师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藉此以保障泽永律师的客户在世界范围内迅速获得优质的法律服务。
王永杰,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荣获“2005年度全球100位华商品牌人物”,著名律师,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
工作中,王永杰与中纪委、公安部、安全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中央和全国多家新闻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协作关系。
所带领的律师团队曾经和正在担任多家央企和政府机关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参与大量重大、疑难案件的刑事辩护、民事商事仲裁和诉讼事务,以及企业并购改制、金融事务、政府和企业法律顾问等非诉讼法律服务。
刑事部分:
1、2004年,某地质总队长泄露国家秘密罪无罪释放,辩护律师。
2、2011年,轰动全国的“河南368万天价过路费案”时军锋的辩护律师。
3、2012年,北京某大学四名大学生杀两名生意伙伴案,被害人代理律师。
4、2013年4月25日,轰动全国的“死刑保证书案”李怀亮当庭无罪释放的辩护律师。
5、2013年,河南兰考“袁厉害案”的辩护律师。
6、2013年,北京某公司单位行贿罪,检方不起诉,公司无罪,公司的辩护律师。
7、2013年,北京“老情人诈骗案”张某无罪释放案,辩护律师。
8、2013年,云南省昆明市康某合同诈骗无罪案,辩护律师。
其中,2004年,为某地质总队长泄露国家秘密罪辩护,市检察院不起诉,无罪释放。
2011年为“河南天价过路费案”的时军锋辩护,该案是公益诉讼,案件被评为2011年十大案件之首。开庭时,去了40多家媒体,包括:中央电视台三个频道、各省的电视台、新华社、人民网、正义网、法制日报、法制晚报、新京报、京华时报、北京晨报、北京晚报、南方都市报、辽沈晚报、山东商报等连续报道此案近一年。法庭上,王永杰为时军锋据理辩护,使其二哥时建锋从无期徒刑改为两年半,二人均不上诉。该案是公益诉讼,使得全国的二级公路收费站取缔,首都机场高速收费减半,河南黄河铁路大桥免费。
2013年,李怀亮当庭无罪释放的辩护律师。4月25日李怀亮当庭释放。该案被媒体称为2013年1月1日,新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疑罪从无、当庭无罪释放的第一人。
2013年4月27日、28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连续两天播出此案。王永杰在接受采访时,客观的讲了办案历程。
2013年12月17日、18日,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连续两天追踪报道李怀亮无罪释放后的国家赔偿的进程。由于王永杰办案繁忙,央视对王律师进行电话采访。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树立为同类案件如何处理的标杆。之前,法院处理案件,一直是疑罪从轻、疑罪从有。本案极大地推动了司法的文明和进步。
2013年,北京张某(女)被情人控告诈骗案,经过王律师努力,丰台区检察院不起诉,无罪释放。北京的《新京报》、《京华时报》、《法制晚报》、《北京晚报》做了大量报道,各大门户网站进行转载。
2013年,康某(女)在云南昆明市法院合同诈骗罪不成立,无罪释放。云南当地媒体做了广泛的报道。
2013年,铁道部系列案,北京某公司单位行贿罪不成立,负责人无罪释放。为了委托人考虑,我们予以保密,低调处理了此案。
民事部分(仅展示2012——2013年)
1、2012年,湖南省张家界市龚厚钦局长与市长纠纷案代理律师,胜诉,各大媒体和门户网站予以持续关注。
2、担任刘某与某煤矿担保合同纠纷案的代理人,诉讼标的1亿多元。
3、担任被告中国石油集团某公司与郭某等合同纠纷案公司方的代理人,诉讼标的3000万元,河北某中院一审,原告撤诉。
4、担任河北某玛瑙制品公司与丹麦某集团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赔偿案中方的代理人,诉讼标的5000万余元,省高院一审。
5、担任福建某公司与福建省某县土地开发协议纠纷案件公司方的代理人,诉讼标的7300万元,省高院。
王永杰律师 求实进取、诚实守信,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联系方式:电话:010-53303551
邮箱:735126369@qq.com
王永杰与国务院原副总理吴桂贤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