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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xx律师事务所案件管理及律师创收管理制度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9-02-25   阅读:

安徽xx律师事务所案件管理及律师创收管理制度
            (2018)x律行字1004号
xx律师事务所:
根据事务所实际运营情况,经2018年10月8日主任办公会讨论,就总所财务管理制度决定如下:
一、案件管理制度
1、加强受理案件管理,落实主任审批制度,审批人要核查委托人身份证明、保留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律师事务所所有案件(含非诉案件、律师函)必须全部经事务所主任、副主任签字审批后,才能在行政内勤处登记盖章(应详细登记盖章文件及数量),否则任何合同、公函、法律意见、律师函及介绍信均不予盖章。事务所主任、副主任办理的案件(含非诉案件、律师函)必须经其他主任、副主任签字审批后才可在行政内勤处登记盖章。
2、建立分账制度,案源律师与承办律师填写分账单,明确各自分配金额。
3、建立风险案件核查制度,对已办结案件进行逐一核实收费情况,杜绝事务所管理费流失,对故意隐瞒不缴纳管理费的,一经查实按应缴管理费2倍处罚。
4、对不按规定统一收费、统一收案的,一经查实按应缴管理费3倍处罚,并报合伙人会议讨论是否提交司法局给予行政处罚。
二、对律师创收制度
1、专职律师执业1~2年的,每年(12个月)开票金额不低于5万元。
2、专职律师执业从第3年起,每年(满24个月后)开票金额不低于10万元。
3、合伙人每年开票金额不低于10万元。
4、权益合伙人每年开票金额不低于15万元。
5、一级合伙人每年开票金额不低于30万元。
6、案件收费按70%开具发票,30%开具包干收据的,财务对30%收费金额收取8%的管理费。
如完不成上述指标,按未完成金额的8%比例向事务所缴纳管理费。
三、执行时间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律师创收指标考核自2019年1月1日执行)。
安徽xx律师事务所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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