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办案差旅费报销制度
为了规范律所财务管理和报销制度,2024年11月11日经金亚太总所主任办公会议决定,本所律师办案出差差旅费补贴参照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差旅费报销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一、律师办案出差后应在一个月内填写出差报销凭证,于每周四下午在财务部门报销冲账,其中差旅费补助执行如下标准:
(一)省内(合肥市区及肥东县、肥西县除外)出差住宿费实报实销,每人每天误餐和市内交通等补助限额180元;
(二)省外出差住宿费实报实销,每人每天误餐和市内交通等补助限额260元;
(三)省内(合肥市区及肥东县、肥西县除外)和省外普通城市的住宿费报销限额每日不高于300元;
(四)省外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或计划单列市(含经济特区)出差住宿费报销限额每日不高于400元;
(五)北、上、广、深一线城市出差住宿费报销限额每日不高于500元;
(六)高级合伙人律师的住宿费报销限额可在前述标准基础上上浮40%,误餐和市内交通等补助限额可在前述标准基础上上浮30%。
二、前述出差补贴包含出差期间的餐饮、市内交通费用、资料费、通讯费、材料打印等系列费用,因公实际支出超出该标准的,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出差人员应对出差的真实性负责。
三、为节约办公费用开支,每次办案出差时间应控制在7天以内,出差人员控制在4人以内,确因工作或办案需要出差时间大于7天及出差人数多于4人的,应提前报主任或分管财务主任审批。
四、委托人如使用本所或本所律师车辆的,除承担过路桥费、汽油费外,每公里还应支付2-5元使用费(根据车辆情况),本所律师应在律师代理合同中约定,承办律师应在每次出车后填写律师事务所统一印制的出车单,将相关票据交委托人审核,并由委托人签字确认。
五、本办案差旅费报销制度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2024-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