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江律师官网首页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 行江律师 » 刑事动态 » 正文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构成诽谤罪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5-21   阅读: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行江律师
专长:刑事案件、取保候审
电话: 15209862801
地址:合肥肥西路安徽大学老校区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地址:合肥肥西路安徽大学老校区 联系电话: 15209862801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