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我的同学陆续向我借了16万元钱,至今未还。三年前,他突然失踪。我找到他父母,开始他们答应会替儿子还债,后来又矢口否认,不肯还钱,请问:现在找不到同学,我能起诉他父母,替儿子还钱吗?
律师:根据《民法通则》第二章第一节规定,十八岁以上的公民、无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情况的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在本案中,如果向您借钱的同学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自行还款,他父母没有替儿子还款的义务。
建议您通过借款同学的父母或其他关系人,找到您同学的现住址及联系电话,然后与其协商解决还款事宜。若协商不成或无法获得相关信息,您可以收集借款协议、催还借款记录等证据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立案后,若您同学仍然下落不明,或经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可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若借款人未参加诉讼,法院可以做出缺席判决。判决书亦需要通过公告送达的方法向借款人送达,三个月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判决书生效。若借款人仍不履行判决裁定,贷款人可以在判决文书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