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研讨会以学生逐个对法律条文进行阐述、嘉宾与老师穿插提问的方式进行,较为全面地分析了《刑法修正案(九)》。《刑法修正案(九)》第二条掀起了研讨会的小高潮。何俊老师提出故意犯罪的罪刑里若无有关“情节严重”的规定,该如何处罚?实践中,死缓的起点又在哪里?市中院法官给出相应回答。关于第四条,李鹏飞检察官表示实践中多地出现抗诉案件的现象,为何条文中拘役刑法都被吸收了,较轻的管制却还须执行?陈胜检察官则表示,按照体系解释,前后有矛盾,应该理解为拘役的执行方式产生变化,亦或是拘役应该折抵刑期?条文理解起来有歧义。两位法官也从自己审判实践的角度进行了解释。现场探讨的知识焦点,使在座聆听的同学们获益良多。
在其后的阐述中,同学们分别指出了刑法修正案的几个亮点:强力打击暴力恐怖、取消9个罪名的死刑、加大保护妇女儿童的力度,严厉打击惩治贪腐。这些都是修正案的进步。最后提出“新修正案虽然保护了男性,但是对变性人,该如何保护?”等不足之处仍是同学们需要用心研究的问题。
本次研讨会历时2个半小时,气氛轻松而热烈,最终以陈胜检察官的“职务犯罪在实践中仍然是个难题”为总结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