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二十三种常见犯罪量刑规范的实施细则(试行)
(二十二)容留他人吸毒罪
1.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一次容留三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2)二年内三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3)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4)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5)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6)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容留次数、容留人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每增加一人,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二年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三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3)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4)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已确定为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的之外,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
(1)毒品再犯,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2)国家工作人员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增加基准刑20%以下。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处罚:
(1)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2)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4.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根据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数、次数、违法所得数额、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并处五千元至三万元罚金。
5.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综合考虑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数、次数、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缓刑:
(1)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较轻的。
(2)其他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