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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波故意杀人案-吸毒致幻后杀死父母,罪行极其严重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日期:2022-07-14   阅读: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2.06.25

实施日期:2022.06.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法规类别:禁毒 犯罪和刑事责任

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2年十大毒品(涉毒)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10

郑某1故意杀人案-吸毒致幻后杀死父母,罪行极其严重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郑某1,男,汉族,1981年7月12日出生,无业。

被告人郑某1系吸毒人员。2019年10月4日,郑某1在家中吸食了甲基苯丙胺(冰毒)。次日1时许,郑某1无端怀疑妻子陈某有外遇,与其妻发生争执。4时许,郑某1来到父母卧室称其欲离婚,遭到其母范某某(被害人,殁年66岁)责骂,即持随身携带的仿制军刀捅刺范的头面部、颈部等处数刀,后又持刀捅刺瘫痪在床的其父郑某某(被害人,殁年76岁)颈部等处数刀。陈某劝阻郑某1,郑持刀威胁陈下跪。后郑某1见范某某未死,遂脚踢范某某头部,并再次捅刺范某某、郑某某数刀,致二人死亡。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1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郑某1吸食毒品产生幻觉,持刀捅刺父母数刀,将二人杀死,杀人犯意坚决,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据此,依法对被告人郑某1判处并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郑某1已于2022年5月24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三、典型意义

吸食毒品不仅给吸毒者本人造成难以逆转的身心损害,还容易诱发各类次生犯罪。长期吸食毒品花费大量钱财,吸毒者可能迫于经济压力“以贩养吸”,或者实施盗窃、抢劫等侵财犯罪。同时,因毒品具有中枢神经兴奋、抑制或者致幻作用,会导致吸毒者狂躁、抑郁甚至出现被害妄想、幻视幻听症状,进而肇事肇祸,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本案中,被告人郑某1自述长期吸毒,平时吸食冰毒、“摇头丸”等多种毒品,其曾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社区戒毒,但仍不思悔改,又继续吸食毒品,致幻后无端怀疑妻子出轨,认为劝阻其离婚的母亲系“恶魔”,持刀杀死母亲和瘫痪在床的父亲,罪行令人发指。本案充分反映出毒品给吸食者本人、家庭和社会带来的严重危害。人民法院在严惩郑某1罪行的同时,也告诫每一位公民自觉防范、抵制毒品,远离这一摧毁人性的真正“恶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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