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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某、田某某非法经营案-疫情期间囤积食品哄抬物价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日期:2022-07-11   阅读: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发布日期:2022.06.05

实施日期:2022.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法规类别:检察综合规定 犯罪和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

节选自:2022年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保障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三:高某某、田某某非法经营案-疫情期间囤积食品哄抬物价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2022年3月以后,上海市疫情形势严峻,实行分区管控措施,市民居家隔离增多,配送生鲜食品等民生物资保障需求激增。田某某系饭店经营者,能够从上海市保供单位购进生鲜食品,高某某在美团平台注册了“蔬悠生鲜轻食”,可以进行对外销售业务。经二人合谋,由田某某负责进货、高某某通过美团平台接单,并联系快递“骑手”或者附近社区团购的“团长”,成倍加价后对外销售,并约定平分利润,解封后“躲躲风声”。经查,自4月10日至18日,二人销售冷鲜鸡、鸭和青菜、鸡蛋等商品累计193万余元,其中,冷鲜鸡、鸭采购价为每只35-38元,大部分以每只168元和188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共计销售1万余只,进销差价率高达四倍有余,扣除同期市场正常利润后,非法获取超额利润72万余元。

高某某、田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民生食品价格,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2022年4月18日,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交的线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2人立案侦查,同日对2人取保候审,5月15日向静安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5月19日,经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由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区分局执行逮捕,5月20日,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向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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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义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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