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刑事辩护 » 合肥刑事律师参考 » 正文
进口冷链食品存储、运输、销售过程中伪造核酸检测报告的被告单位某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人李某甲等人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日期:2022-07-18   阅读: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2022.04.29

实施日期:2022.04.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法规类别:疫情防控 犯罪和刑事责任

节选自:最高检发布第十六批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


案例三:进口冷链食品存储、运输、销售过程中伪造核酸检测报告的被告单位某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人李某甲等人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某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是一家经营进口冷冻肉类产品销售业务的公司,该公司将进口的冷冻肉类存放在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的某农贸有限公司冷库中,然后再对外销售。按照当地防疫规定,冷链食品出、入库时均需要经营者提前24小时报备,并对食品外包装进行核酸检测,检测合格后的产品方可出、入库。在销售时,部分购买方会要求该公司提供冷链食品的核酸检测报告。

2020年11月7日凌晨4时,某某公司自国外采购的一批冷链牛肉制品到达济南,被告人李某甲(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全部事宜)为使该批进口冷链食品快速入库、出库,并在购买方有需求时,方便向购买方提供相应的核酸检测报告,指使、纵容被告人李某乙(某某公司内勤,负责货物核酸检测联系工作)伪造核酸检测报告,将之前存有的济南某医学检验实验室核酸检测报告电子版真件的样本名称、批次,更改为本次货物的名称、批次,负责人改为被告人李某丙(某某公司销售人员,负责公司货物销售),并将该报告发给被告人陈某某(某某公司库管,负责公司货物出、入库的管理)。被告人陈某某在明知核酸检测报告系被告人李某乙伪造,且出、入库冷链食品未进行核酸检测的情况下,仍使用该报告办理出、入库手续。被告人李某丙在明知核酸检测报告系被告人李某乙伪造的情况下,仍在销售冷链食品时向购买方提供。之后该批次冷链牛肉制品陆续违规售出。其中90件在销往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后,经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检测,发现其中1件冷冻牛肉外包装新冠病毒检测呈阳性,梁山县对该90件牛肉全部封存,并向相关部门通报该情况。济南、济宁多地疫情防控机构启动了应急预案,为该批次冷链牛肉制品的封存回收、产品核酸检测、人员隔离管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除对冷库内存储的冷链食品全部封存并进行检测外,还对相关从业人员及周边群众进行了隔离,耗费了大量时间和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和调查、排查工作。经核查,累计动用执法人员1960人次、车辆280台次。

2020年11月14日,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分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本案立案侦查,同年12月15日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甲、李某乙、陈某某、李某丙。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021年2月7日,本案被移送审查起诉。2021年3月5日,历城区检察院对某某公司、李某甲、李某乙、陈某某、李某丙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向历城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2021年6月4日,历城区法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被告人李某甲等人七个月至十个月有期徒刑,判处某某公司罚金五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针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防疫管控漏洞,及时与疾控、公安、运输等部门沟通联络,反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针对冷链食品集中储存管理中存在的漏洞,推动济南市建立完善了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制度,设立2家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对进口冷链食品集中开展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进一步强化对涉冷链食品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检测工作;同时,加强了对冷链食品运输、销售环节的核酸检测报告发放、核销的严格管控,加强对直接接触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的防护和健康监测,阻断疫情传播链条,织密疫情防护网。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