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2022.04.29
实施日期:2022.04.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法规类别:疫情防控 犯罪和刑事责任
节选自:最高检发布第十六批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
案例四:为数百名运煤车司机伪造核酸检测报告的梁某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案
山西省吕梁市岚县当地从事煤运司机职业的人数众多,疫情暴发以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货运司机在运煤途中经过卡口、进入煤场时都需要出具核酸检测报告。被告人梁某某在岚县经营一家以婚纱摄影为主的影音工作室。由于在医院做核酸检测需要排队,时间较长,2021年8月下旬,当地一运煤车司机为图省事,找梁某某询问是否可以修改核酸检测报告时间,并向梁某某提供了加盖“岚县人民医院核酸检测电子专用章”的真实核酸检测报告。
梁某某虽然考虑过修改核酸检测报告的行为可能会引发疫情蔓延和传播的风险,但认为该县属于低风险地区,因有利可图,遂将该报告扫描,使用Photoshop软件修改了核酸检测时间,并将报告中岚县人民医院核酸检测专用章的颜色加深,模仿审核医生的签名,然后打印伪造的核酸检测报告书,并向煤运车司机收费5元。后该司机将梁某某可以伪造核酸检测报告的消息,发送到煤运车司机微信群中,不少司机在微信上添加梁某某为好友,通过微信将相关信息发送给梁某某,以每份5元的价格,由梁某某制作伪造的核酸检测报告。
从2021年8月到2021年10月案发前,梁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使用上述手段为252人伪造核酸检测报告621份,非法获利3105元。截至目前,经对所有涉案司机进行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经人举报,梁某某被抓获归案。
本案2021年10月28日由岚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22年1月10日,岚县公安局以梁某某涉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向岚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讯问,梁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同年1月21日,岚县人民检察院向岚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月17日,经公开开庭审理,岚县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认定被告人梁某某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针对打印店、复印店等图文制作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核酸检测报告、运煤车司机使用虚假核酸检测报告这一隐患,分别向岚县公安局、岚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发出检察建议。根据检察机关建议,岚县公安局对该县城打印图文制作单位和个人开展排查,并将使用虚假核酸检测报告人员的户籍信息提供给县卫生体育和健康局及疾控中心;岚县卫生体育和健康局对涉及的所有司机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岚县人民医院在其出具的核酸检测报告纸质版上增加防伪标识,进一步完善了疫情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