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参考(2021.3 第127辑)
【第1404号】程某某危险驾驶案-办理醉驾案件如何依法用足用好速裁程序
节选裁判说理部分,仅为个人学习、研究,如有侵权,立即删除
二、主要问题
在醉驾案件激增的情况下,如何发挥好速裁程序的分流功能?
三、裁判理由
(一)对醉驾案件应依法用足用好速裁程序
自 201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入罪以来,案件数量呈爆 发式增长,2017 年全国法院审结近 19 万件,占一审刑事案件总量的近七分之一。 2018 年 10 月“醉驾”超过盗窃罪的收案数,跃居个人犯罪第一。2019 年全国法院审结近 32 万件,接近一审刑事案件总量的三分之一。醉驾案件激增,人民法院 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发挥好速裁程序在实现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 中的作用,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至关重要。醉驾案件本身往往事实简单,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系刑法降低入罪门槛,导致犯罪圈扩大的轻刑犯罪。 2018 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总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 裁程序试点经验基础上,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增设速裁程序,旨在为轻罪案 件处理提供一条“快车道”,实践中醉驾案件处理要用足用好速裁程序,通过繁简 分流,全流程提速,节约出司法资源向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倾斜。
(二)醉驾案件处理要充分发挥速裁程序的功能
与简易程序相比,速裁案件的审查起诉和审理期限更短,审理程序更加灵活,可 以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可以集中审理,文书可以简化,应当当庭宣判。 这些程序设置,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缩短诉讼周期,减少当事人诉累。醉驾案 件,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依 法适用速裁程序。本案中,被告人醉驾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情节轻 微,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从公安立案到一审审结,用时共计 2 天,实现了 48 小时全流程速裁程序。速裁程序全流程提速,不减当事人诉讼权利。公安机关安 排法律援助律师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 序,公安机关按速裁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审査起诉阶段,被告人自愿 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公诉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建议适用 速裁程序。一审法院经审查决定适用速裁程序,依法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 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当庭宣判。被告人不上诉、检察机关不抗诉,案件取 得了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7 年 2 月至 2019 年 7 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 法院通过海淀区政法机关在全国首创的“48 小时全流程速裁程序”机制审结案件 196 件,均为危险驾驶案件,占审结危险驾驶案件总数的 21.85%。该程序的运用 和进一步完善,最大限度地压缩了简单轻罪案件的办案周期,极大缩短了审前羁 押期限,实现了“全流程”速裁模式质的飞跃。
(撰稿: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谭轶城审编: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杨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