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参考》(1999年第4辑,总第4辑)
[第24号]于光平爆炸案-危害后果严重但受害人有明显过错的案件如何适用刑罚
[第25号]刘海交通肇事案-雇主应否对其雇员的非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26号]于景森故意伤害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当事人以及民事赔偿的范围、数额应如何确定
[第27号]金铁万、李光石贩卖毒品案-对于有立功表现的毒品犯罪分子应如何适用刑罚
[第28号]马俊海运输毒品案-被告人在受人雇佣运输毒品过程中才意识到运输的是毒品的案件应如何适用刑罚
[第29号]陈贵杰等贪污案-银行临时工与外部人员勾结监守自盗应如何定罪
[第30号]苟兴良等贪污、受贿案-具有两种不同特定身份的人共同实施侵吞企业财产、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
[第31号]韩义昌徇私舞弊、挪用公款案-滥用职权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将公款出借搞“资产解冻”活动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第32号]余永恒受贿案-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犯罪应如何掌握具体处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