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参考》(2005年第5辑,总第46辑)
[第358号]古计明、方振华投放危险物质案-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没有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多人以上重伤后果的,一般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第359号]郭继东私藏枪支弹药宣告无罪案-如何理解私藏枪支弹药罪中“配备、配置枪支的条件消除”
[第360号]徐钦朋非法买卖爆炸物案-确因生产、生活所需非法买卖爆炸物的,应当如何适用刑罚
[第361号]吴传贵等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案-非法制造、买卖大量炸药,炸药在买方存储中发生爆炸的,应当如何量刑
[第362号]贾淑芳故意杀人案-在被害方有明显过错的杀人案件中对被告人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第363号]周文友故意杀人案-如何理解正当防卫中“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第364号]李惠元贩卖毒品案-贩卖毒品数量较大,但毒品含量极低的,应当如何量刑
[第365号]宋国华贩卖毒品案-对购买数量巨大的毒品且被告人本人系吸毒成瘾者的应当如何定性
[第366号]黄德全、韦武全、韦红坚贩卖毒品案-毒品犯罪中如何准确认定从犯和适用刑罚
[第367号]张玉梅、刘玉堂、李永生贩卖毒品案-在毒品犯罪死刑复核案件中,对于毒品大量掺假的情况,在量刑时是否应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