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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创建“三位一体”制度体系打造非羁押诉讼新模式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9-17   阅读:

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布日期:2021.01.04

施行日期:2021.0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来源:(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全国检察机关首批检察改革典型案例的通知


案例3: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创建“三位一体”制度体系打造非羁押诉讼新模式

【关键词】

非羁押诉讼模式   三位一体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改革情况】

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案件审前羁押率偏高,羁押时间较长,羁押后被判轻刑、缓刑率较高等问题较为突出。山东省东营市检察机关创建以羁押必要性全流程审查、非羁押诉讼全方位保障、全社会支持为主要内容的“三位一体”非羁押诉讼模式,将降低审前羁押的制度和举措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将非羁押诉讼社会协作模式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形成“案件办理+司法协作+社会参与”的中国特色非羁押诉讼制度实践样本。

一、构建羁押必要性全流程审查机制,让不该羁押、不必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免受“牢狱之苦”

(一)建立捕前分流过滤机制,从源头上减少羁押。由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共建提请逮捕协商工作机制,出台《关于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非羁押诉讼案件的适用标准、案件范围和提捕条件,统一司法尺度。设立检警协作办公室,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及时通报检察机关同步介入,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对醉驾等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原则上不提请逮捕,采取非羁押方式直接起诉。近三年来,全市捕前共分流4899人,占犯罪嫌疑人总数的52.3%;判处缓刑人数3991人,占非羁押诉讼人数的81.4%。

(二)建立捕中听证机制,在审查逮捕中严控羁押。率先在全国开展审查逮捕诉讼化转型试点工作,由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三方共同制定《审查逮捕工作中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实施办法》,构建了书面听取、当面听取和公开听证阶梯式律师参与机制。检察机关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后,以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为重点,多渠道、多形式听取律师意见,对有无逮捕必要进行精细化、诉讼化审查,对可捕可不捕的不予批捕,更好地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服务民营经济检察政策,探索涉民营企业案件公开听证模式,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工商联等多方代表参与听证,依法严格审慎适用羁押措施。近三年来,全市共不予批准和决定逮捕1133人,占受理数的25.4%。

(三)建立捕后跟踪机制,在诉讼进程中依法及时变更羁押。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审查捕后案件犯罪嫌疑人羁押的必要性,坚持“三审三听”:审查卷宗事实,审查犯罪情节,审查社会外部评估因素;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意见,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意见,听取同监室在押人员评价,形成可供办案参考的调查报告,作为是否变更和解除强制措施的依据。近三年来,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367人,占执行逮捕人数的11%。

二、构建非羁押诉讼全方位保障机制,让刑事诉讼进程不因犯罪嫌疑人未羁押而“中途搁浅”

(一)创新实施“电子手表”智能监控。自2012年开始,在全国率先研发建设电子手表智能监控系统,通过北斗卫星、基站等多种定位模式,对佩戴智能手表的人员进行实时定位和轨道查询,实现了对取保候审人员“全时段、全方位”监督,为非羁押措施的适用奠定基础。特别是今年以来,全市开展打击电信诈骗专项行动,先后抓捕180余人,针对疫情期间犯罪嫌疑人散居于全国各地,不便于在东营集中羁押的现实情况,对其中160余人采取了电子监控措施,有力保障了案件的顺利推进。

(二)探索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针对交通肇事、轻伤害等案件因一时无法达成和解,或者和解后犯罪嫌疑人不积极履行等情况,探索赔偿保证金由公证部门第三方提存制度,检察机关审查后可以对其作出不捕决定,待案件经判决确定赔偿数额后,由被害人持生效裁判文书至第三方申请取得赔偿金。该制度便于促成刑事和解,有效降低了轻罪案件逮捕率。2020年以来,全市共适用赔偿保证金制度案件132起147人。

(三)建立繁简分流快速办理机制。公安、检察、法院建立非羁押诉讼案件快速处理协作机制,创新“集中审理、打包起诉”工作模式,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无争议的非羁押诉讼案件,确保7个工作日内审结;对轻微刑事案件,进入“快车道”,实行集中开庭、集中宣判,大部分“醉驾”类轻微刑事案件平均庭审时间7分钟,实现了快侦、快诉、快判。

三、构建非羁押诉讼社会支持体系,让犯罪嫌疑人感受到“法治温度”

(一)全国首创“刑事执行人权保障中心”。2014年,河口区检察院依托刑事智能监督平台整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社区矫正等功能,创建“黄河驿站”,后市委政法委牵头在全市推广应用。2017年,河口区检察院在黄河驿站基础上创建“刑事执行人权保障中心”。通过对非羁押人员各项诉讼权利保障,消除对抗情绪,推进认罪认罚服判。2019年8月,中国法学会刑事执行检察专业委员会第二届年会在东营现场观摩,与会领导、专家给予充分肯定。

(二)创建新航基地,整合社会力量全面参与。垦利区创建了集社区服务、集中教育、公益劳动及困难帮扶于一体的非羁押诉讼和社区矫正人员帮教基地——新航基地,将非羁押人员纳入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服务平台,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诉讼风险纳入网格化监管内容,作为司法机关认罪认罚从宽量刑的重要依据,解决了公安机关警力不足、难以全面有效监管的难题,实现了对重点人员的网格化社会管控。

(三)搭建检调对接平台。针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但与被害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上存在争议、非羁押诉讼难以推进的难题,依托东营市人民调解中心设立检察和解中心,与公安、法院、信访等部门和基层社区建立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社区网格员、基层组织作用,通过释法说理,政策引导,促使刑事诉讼各方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实现从“结案了事”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转变。

【典型意义】

山东省东营市检察院以羁押必要性全流程审查、非羁押诉讼全方位保障、全社会支持为主要内容的“三位一体”非羁押诉讼模式,是落实“少捕慎诉少押”司法政策的有效机制,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该模式充分运用科技手段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创新赔偿保障金提存制度,创建刑事执行人权保障中心,以促进刑事和解、认罪认罚,在保障被害人权益和被告人诉讼权利等方面具有示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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