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农业农村部
发文日期2014年01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农牧发〔2014〕2号
施行日期2014年01月20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黑龙江农垦总局:
2013年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草原司法解释)贯彻实施的第一年。一年来,各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草原监督管理机构以草原司法解释出台为契机,通过深入开展草原执法监督年活动,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不断加大对各类草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全年共立案查处各类草原违法案件18700多起,其中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70余起。为进一步增强草原执法的威慑力,开展警示教育,现将其中7起破坏草原资源的犯罪案件通报如下。
一、 内蒙古阿鲁科尔沁旗特木高勒陶非法开垦草原案
特木高勒陶于2013年5月11日非法开垦阿鲁科尔沁旗绍根镇草原。经阿鲁科尔沁旗农牧业局立案调查,特木高勒陶开垦草原67.7亩,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旗农牧业局遂将该案件移送旗公安局立案侦查。2013年8月17日,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特木高勒陶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二、 内蒙古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王国文非法开垦草原案
王国文于2013年5月12-13日非法开垦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以下简称莫旗)巴彦乡草原。经莫旗农牧业局立案调查,王国文开垦草原78.2亩,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莫旗农牧业局及时将该案移送旗公安局立案侦查。2013年7月12日,莫旗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王国文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三、 内蒙古科尔沁右翼中旗格日乐图非法开垦草原案
科尔沁右翼中旗(以下简称科右中旗)格日乐图于2010年至2013年间陆续非法开垦自己承包的草原种植农作物。经科右中旗农牧业局立案调查,格日乐图共开垦草原103亩,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科右中旗农牧业局将该案移送旗公安局立案侦查。2013年8月23日,科右中旗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格日乐图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四、 吉林省乾安县闫中伟等三人非法开垦草原案
闫中伟、闫占华、孙志于2013年5月16日非法开垦乾安县大遐牧场华字分场草原。经乾安县公安局立案侦查,闫中伟等三人开垦草原64.5亩。2013年9月17日,乾安县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闫中伟、闫占华、孙志有期徒刑七个月,每人并处罚金二千元。
五、 吉林省乾安县王付友等五人非法开垦草原案
王付友、郑晓龙、刘万里、刘彦龙和王兆刚五人于2013年5月16日非法开垦乾安县大遐牧场华字分场草原。经乾安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王付友等五人开垦草原33亩。2013年9月17日,乾安县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付友等五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人并处罚金一千元。
六、 黑龙江省泰来县赵礼刚等三人非法开垦草原案
2012年10月15日,泰来县畜牧兽医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赵礼刚、张保林和安国斌三人于2011年至2012年间陆续开垦赵礼刚所承包的草原种植杨树和其他经济作物。经泰来县畜牧兽医局立案调查,三人共开垦草原4151.7亩,开垦面积极其巨大,违法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泰来县畜牧兽医局将该案移送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13年11月28日,泰来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赵礼刚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保林和安国斌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二年执行,并各处罚金四万元。
七、 新疆福海县王荣江非法开垦草原案
王荣江于2013年4月8日非法开垦福海县喀拉玛盖乡草原。经福海县草原监理所立案调查,王荣江开垦草原449.2亩,开垦面积较大,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福海县草原监理所在对其作出限期恢复草原植被、罚款五万元行政处罚后,将该案移送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13年9月2日,福海县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王荣江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八万元。
草原是我国重要的战略资源,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草原司法解释是依法保护草原资源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各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要站在建设生态文明和法治中国的高度,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破坏草原资源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的沟通,建立完善草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草原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共同打击破坏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
农业部
201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