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卫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案-收受贿赂、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的定性
(2022)粤07刑终198号
人民法院案例库 入库编号:2024-04-1-273-001
关键词
刑事/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徇私枉法罪/受贿罪/数罪并罚
基本案情
2006年,陈某来伙同组织成员邱某明等人在广东省某地通过开设赌场壮大经济实力,并拉拢公职人员寻求庇护,初步形成以陈某来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潘某卫在该地担任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期间,先后分管刑事犯罪侦查和巡警工作,在明知陈某来、邱某明等人在辖区多地开设赌场的情况下,仍于2007年1月至2011年5月多次收受由邱某明经手所送“饮茶费”合计人民币95万元(币种下同)。接受前述款项后,潘某卫未组织安排警力打击该组织涉赌非法行为,致使该组织在上述期间内在辖区多地开设赌场、赌博游戏机室而不受相关部门查处和追究刑事责任。该组织在该辖区先后实施开设赌场、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15年10月22日,潘某卫指挥侦办李某等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在办案期间,潘某卫明知李某辉受李某强请托打探案情,仍收受李某辉经手转交李某强支付的“感谢费”10万元。
2011年的一天晚上,时任某公安局某分局副局长的潘某卫,以别墅装修费用的名义,收受辖区内管理对象何某开现金10万元。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13日作出(2022)粤0784刑初114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潘某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潘某卫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1日作出(2022)粤07刑终198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被告人潘某卫收受陈某来犯罪团伙95万元的行为和对该犯罪团伙的犯罪活动纵容不查的行为属于两个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当数罪并罚。
一、关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潘某卫收受陈某来犯罪团伙款项后不作为的表现,应定性为徇私枉法罪而非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辩护意见
经查,2006年陈某来、邱某明等人在辖区内通过开设赌场壮大经济实力,并拉拢公职人员寻求庇护,自此以陈某来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被告人潘某卫身为某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刑警大队等部门,负有查处辖区内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其明知陈某来、邱某明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成员,仍长期与陈某来、邱某明密切往来,在收取邱某明的“饮茶钱”后,一直没有主动安排相关警力查处、打击陈某来、邱某明等人的涉赌等违法犯罪行为,纵容陈某来、邱某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不断壮大。
被告人潘某卫的渎职行为,虽符合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但同时符合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应择一重罪处罚。陈某来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邱某明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潘某卫纵容不查的案件属重大案件,如以徇私枉法罪认定,属于情节严重,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潘某卫多次纵容陈某来、邱某明等人开设赌场犯罪,历时时间长,导致该犯罪组织积累经济实力,在一定的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如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认定,属于情节严重,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情节严重的量刑幅度比徇私枉法罪情节严重的量刑幅度更重,应择一重罪处罚。对潘某卫对邱某明等人开设的赌场予以关照的行为,应当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论处。故对上述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二、关于辩护人提出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被告人潘某卫不适用数罪并罚的辩护意见
经查,被告人潘某卫收受邱某明财物行为的时间系2007年1月至2011年5月,且其明知陈某来、邱某明开设赌场犯罪应予追诉,却纵容不查,并在此后任职期间,在多次专项打击行动中,明知陈某来、邱某明存有违法犯罪行为,仍未采取任何侦查行动。潘某卫收受贿赂款项的行为及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行为一直继续到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之后,应当适用修订后的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的规定,对潘某卫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故对上述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裁判结果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13日作出(2022)粤0784刑初114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潘某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潘某卫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1日作出(2022)粤07刑终198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要旨
1.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同时符合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徇私枉法罪构成要件的,应当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行为人收受贿赂及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一直继续到《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之后,应当适用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的规定,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4条、第385条、第386条
一审: 广东省 鹤山市人民法院 (2022)粤0784刑初114号 刑事判决(2022年6月13日)
二审: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粤07刑终198号 刑事裁定(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