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裴某某等开设赌场罪案-跨境网络赌博犯罪案件的证据审查
人民法院案例库 入库编号:2023-06-1-286-009
关键词
刑事/开设赌场罪/跨境/网络/证据审查
基本案情
2010年以来,大韩民国(以下简称韩国)籍人HONG SEONGMIN (另案处理)在互联网上开设名为JOABET的赌博网站,网站域名:www.czw777.com,在我国境内的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金域仕家、乐天世纪等处设立多个赌博工作室,利用各类体育赛事,招揽韩国籍人员通过该网站进行赌博活动。被告人张某、裴某某等人受HONG SEONGMIN雇佣,在赌博网站工作室从事相关工作,部分赌资从境外通过地下钱庄等方式转移至中国境内,通过裴某名下多个银行账户进行赌资流转。截至2021年6月5日,该赌博网站登记注册参赌人员2 292名,累计接受投注555 889 524 065韩元(折合人民币3 166 063 899.73元)。张某为该赌博网站威海地区负责人,主要负责雇佣、管理工作人员、发放工资等,非法获利1 000余万元人民币。裴某某主要负责租赁办公住宿场所以及采购电脑、维修和支付服务器租赁费用等,并将其本人、家人名下多个银行账户供赌博网站用于资金支付、转移等,非法获利100余万元人民币。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30日作出(2022)鲁1092刑初9号刑事判决:一、被告人张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驱逐出境。二、被告人裴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宣判后,张某、裴某某提出上诉。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7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张某、裴某某等以营利为目的,为境外赌博网站提供客服管理、收取赌注、提现等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本案赌博网站服务器处于境外,相关人员多系外国籍人员,但在中国境内开设工作室从事跨境赌博活动,有中国公民参与,扰乱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与中国或者中国公民发生直接联系,造成实际侵害或影响。故中国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至于具体管辖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的规定,本案管理者所在地、部分网络赌博行为地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故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对本案有管辖权。张某、裴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张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裴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均可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裁判。
裁判要旨
在办理网络犯罪案件中,一一对应的证据收集标准确实难以达到。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逐一收集相关言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记录被害人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数量、涉案资金数额等犯罪事实的电子数据、书证等证据材料,在审查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提辩解、辩护意见的基础上,综合全案证据材料,对相关事实作出认定。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
一审: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2)鲁1092刑初9号刑事判决(2022年3月30日)
二审: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鲁10刑终46号刑事裁定(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