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惩治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等破坏营商环境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二
孔某非合同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2年12月12日,孔某非冒用中北电力(内蒙古)有限公司名义与某信息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购买电子产品,并通过P图方式在购销合同及验收单上加盖其自行伪造的中北电力(内蒙古)有限公司的公章,骗取该公司按合同约定交付的价值101万余元电子产品。2023年1月12日至31日,孔某非又冒用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以同样方式与被害单位签订购买电子产品购销合同并加盖伪造公司公章,骗取价值120万余元电子产品。
孔某非收到上述电子产品后未支付货款,经被害单位多次催要支付部分货款,实际骗得财物价值159万余元。
【处理结果】
2023年5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以孔某非涉嫌合同诈骗罪移送起诉。同年6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孔某非提起公诉。同年8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孔某非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