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五十条 【本章适用的主体范围】本章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文职人员、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由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每年都会出现新变化,苏义飞律师将在此网站页面每年更新一次该罪名的刑法理论和量刑标准:
张明楷《刑法学》第六版第1548页:招摇撞骗,是指假借军人身份进行炫耀、蒙骗,不以骗取财物为要件。冒充军人骗取数额较大以上财物的,属于本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第162号】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财物的同时又骗取其他非法利益的如何定罪处罚:多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既骗财又骗色,其行为同时触犯了刑法两个法条规定,属于刑法理论中的法条竞合,对此应从一重罪处罚。
1.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招摇撞骗罪同时又是一种破坏国家机关威信的行为,当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同时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时,从责任评价上理应重于不是采用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方法骗取同等数额财物的普通诈骗罪,因而,在这种情况下,可视为招摇撞骗情节严重,适用招摇撞骗罪的第二档法定刑来定罪量刑。
2.骗取财物数额巨大的。此时,诈骗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招摇撞骗罪没有罚金的规定,因此,诈骗罪是重法条,应以诈骗罪论处。
如果行为人招摇撞骗行为骗取的财物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自然也就没有交叉竞合和诈骗罪适用的余地,如需要定罪处罚的话,直接以招摇诈骗罪论处就可以了。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同时又构成逃税、诈骗、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招摇撞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一、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骗取财物、荣誉、地位、待遇、感情等,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的,分别以招摇撞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定罪处罚;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军队形象和威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二、冒充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其他领导干部的亲属、 身边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且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军队 形象和威信或者诈骗手段恶劣、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三、伪造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其他领导干部的题词、 书法、绘画或者合影照片、音频、视频等,骗取公私财物, 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四、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军人招摇撞骗,同时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诈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五、对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军人":
1.冒充国家机关中真实存在或者虚构的工作人员、军人的;
2.冒充虚构的国家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军人,易让他人信以为真的;
3.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冒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的;
4.以骗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制造假象,诱使他人误以为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的。
六、实施招摇撞骗,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对“刑法‘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中的‘军人’是否现役军人”问题的答复
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属于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该罪要求冒充的对象必须是现役军人。如果是冒充非现役军人,依法不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但行为人如果以此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可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