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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高利转贷罪】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11-28   阅读: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50万),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每年都会出现新变化,苏义飞律师将在此网站页面每年更新一次该罪名的刑法理论和量刑标准。

苏义飞:高利转贷罪系结果犯,违法所得数额结算点计算至案发时,预期可能得到的“高利”不能计入违法所得数额。案发前已经还清银行贷款的,违法所得数额结算点计算至银行贷款还清日。参考案例:(2015)玉中刑终字第143号判决书

陈兴良《注释刑法全书》2022版第777页:根据政策要求,行为人按照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贷出信用资金,转贷他人的利率高于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但是仍低于同期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的,仍构成“高利转贷”行为。

刘静坤《刑法条文理解与司法适用》上册第387页:司法解释中对高利转贷罪的入罪标准是从违法所得数额进行界定的,换言之,其并未要求“高利”一定是很高的利率,而是要求有较高的违法所得,这也符合高利转贷罪的立法意图的。因为利率高低虽然一定意义上显示危害后果,但最终体现在利差形成的违法所得上。

张明楷《刑法学》第六版第992页:贷款时没有转贷牟利目的与非法占有目的,但采取欺骗手段骗取贷款,然后将贷款转贷他人的,只能认定为骗取贷款罪。


(2023年)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转存至另一金融机构行为的认定:行为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为谋取高额利息,将信贷资金转存至另一金融机构,不属于高利转贷罪中的“转贷”,其获取高息的行为违反商业银行法相关规定,但不构成犯罪。

[第487号]如何认定高利转贷罪中的“高利”标准刑法和司法解释中均对“高利”未作规定,但鉴于该罪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因此只要转贷的利率高于银行的利率就应当属于“高利”,不必要求转贷利率必须达到一定的倍数。



(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十一条 〔高利转贷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19.在民间借货活动中,如有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货款、套取金融机构资金发放高利贷以及为强索债务而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等行为的,应当按照具体犯罪侦查、起诉、审判。依法符合数罪并罚条件的,应当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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