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资敌罪】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三条 【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没收财产的规定】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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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兴良《注释刑法全书》2022版第385页:所谓“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接受作战任务或者遭受敌人突然袭击时。
“军用物资”,主要是指武器装备以外的其他军用物品,如医疗用品、军服、军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