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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资敌罪】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10-02   阅读:

《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资敌罪】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三条 【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没收财产的规定】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由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每年都会出现新变化,苏义飞律师将在此网站页面每年更新一次该罪名的刑法理论和量刑标准:

陈兴良《注释刑法全书》2022版第385页:所谓“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接受作战任务或者遭受敌人突然袭击时。

“军用物资”,主要是指武器装备以外的其他军用物品,如医疗用品、军服、军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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