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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劫持航空器罪】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10-02   阅读:

《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劫持航空器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由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每年都会出现新变化,苏义飞律师将在此网站页面每年更新一次该罪名的刑法理论和量刑标准:

陈兴良《注释刑法全书》2022版第448页:对于劫持航空器罪是否包括国家航空器,我国刑法学界有不同认识:一种观点认为,从国际公约和我国承担的义务来看,本罪中的防空器仅指民用航空器;另一种观点认为,本罪侵犯的对象是航空器,至于是民用的,还是军事、海关等使用,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从刑法规定看,我国刑法并没有对航空器做出任何限制,劫持用于军事、海关、警察等领域的航空器的犯罪行为也可能发生,依法应予以惩治。


(2021年)民用航空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99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失效)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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